|
公司简介 组织机构 发展历程 企业荣誉 |
镇宁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于1968年成立,1989年7月14日经镇宁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3215860665Y,2023年5月整体改制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刘正文。
本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城市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工程及管道安装维修;水暖管件、供排水设备、管材、管件、建材、卫生洁器、五金交电、饮水机销售;直饮水生产供应等。
公司下辖县城水厂2个、取水泵站3个、加压泵站1个、乡镇水厂2个,担负着镇宁县城、江龙镇镇区、丁旗街道的居民生活、工业生产、机关团体的供水任务。公司日供水能力3.9万立方米,其中:县城3.0万立方米、江龙水厂0.4万立方米、丁旗水厂0.5万立方米。
1968年初,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解决镇宁县城的饮水难题,县财政拨款8万元作基建专款,兴建县城自来水工程,同年10月竣工投产,成立镇宁自治县自来水管理站,隶属工交办领导。1971年12月,县革委下属机构改革,原于1968年5月成立的县农林水革委会恢复分设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县自来水管理站划归水电局领导,并与县供电所合署办公,改称“镇宁水电管理站”,办公地点设于南街天主堂大门侧。1973年5月,供电所与自来水站分开设置,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管理站”,办公地点迁至李家井抽水泵房楼上,仍隶属县水利电力局领导。1984年10月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1984 ]141号”文件,将县自来水管理站划归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导。1987年9月2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镇府办通字[1987]32号”,决定将县自来水管理站更名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仍隶属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导。1993年10月13日,经县直机关党委批准县自来水公司建立中共党支部。1994年11月9日,经县总工会批准同意成立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工会。1997年11月26日,经共青团县委批准同意县自来水公司建立共青团支部。2015年11月9日,根据水务一体化要求,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县自来水公司和全县污水处理厂划归水务局统一管理。2023年5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来水公司整体改制为“镇宁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初期,仅仅依靠县城李家井水源,日供水量仅为300吨,供水管网总长2.8公里。50余年来,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逐步发展成为经营范围覆盖供排水领域,设备完善、工艺先进、制度健全、产品合格、服务优质的现代企业。至2023年6月,日供水能力达到4.4万吨(其中:县城3.5万吨、江龙0.4万吨、丁旗街道0.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8万吨/日,水质检测能力达到20项指标设计要求。
截至目前,用水总户数4万余户,用水人口10余万人,供水普及率95%,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污水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
2001年3月8日,共青团镇宁自治县委表彰授予自来水公司纯净水厂镇宁自治县“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同年7月10日,纯净水厂青年集体被安顺市团委授予安顺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002年4月29日,共青团贵州省委考核认定: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纯净水厂青年集体为“全省青年文明号”。
2001年7月1日,中共镇宁自治县直机关委员会以“镇直党通字(2002)23号”《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表彰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3年3月4日,中共安顺市委宣传部、安顺市文明办、安顺军分区政治部、安顺市教育局、共青团安顺市委联合下发“安青联发(2003)04号”文件《关于表彰全市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被表彰为先进集体之一。
2008年3月,中共安顺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镇宁县自来水公司“科学抗雪凝、切实保民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年6月,镇宁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2012年度县级“文明单位”;营销服务大厅被评为县级“文明示范窗口”。
2012年7月,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被中共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授予住建系统“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
2012年,县总工会授予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自来水公司工会被授予“十佳”工会先进单位称号。
2015年,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桂家湖取水泵站被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2015年度贵州省“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荣誉称号;自来水公司生产科工会小组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荣誉称号。
2016年,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被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贵州省企业家协会联合授予“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2017年8月,安顺市总工会授予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授予综合服务部“安顺市班组安全管理成果展示竞赛十佳班组”;
2017年9月,安顺市卫生监督所授予江龙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镇宁自治县自来水公司获安顺市总工会、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2018年度全市“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丁旗水厂获安顺市卫生监督所授予“乡镇集中式供水卫生合格单位”。
2022年10月,安顺市水务局将镇宁县城污水处理厂选点作为安顺市水情教育(节水宣传)基地。
2023年10月,贵州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授予镇宁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3年11月,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授予镇宁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3年度全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